1.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的延期的流程
1、特殊标志登记延期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发证机关盖章的有效复印件。
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特殊标志登记所有人介绍经办人前来办理特殊标志登记延期事宜的介绍信。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如何做特殊标志登记的无效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