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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

一、省市著名商标简介
  省市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这是对该商标知名度的一种肯定,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省市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次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通常没有费用。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经过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商标不得再自称为“著名商标”。
 一般来说,各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工作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都制定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那些实质与申请材料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顺利通过著名商标的认定。企业的商标在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在商标使用中使用“××著名商标”的字样,且在当地面对各种商标侵权时,工商管理部门会给予更有力的保护。
  二、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权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河南著名商标”字样标志。
  2、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后满三年,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实名商标的认定。
  3、著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著名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河南省”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5、著名商标申请成功后可以获得政府表彰、及现金奖励(5-10万)。
  三、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依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四、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著名商标申请人是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等商标权所有人;
  2、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无争议;
  3、该商标核准注册三年以上;
  4、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期限须满三年;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7、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8、商标所有权人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重新认定条件
 已经取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和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应重新提出认定。


河南著名商标如何申报

一、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2、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国内销售量及区域:简要说明近三年的销售情况。
 3、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国外(地区)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简要说明近三年的销售情况。
 4、商标在国内及国外注册情况。
 5、近三年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凡用于宣传企业、商标的各种形式和费用投入均可列入广告发布,包括利用媒体、户外、宣传册、纪念品等各种形式所做的宣传。
 6、商标使用管理及自我保护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8、该商标被侵权假冒情况。
 9、其他证明该商标著名的有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级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3、推荐:8月;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评定:9月;省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5、下发证书:12月;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发“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三、其它规定
 1、著名商标所有人变更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事项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著名商标的,受让人受让该商标后,需要继续作为著名商标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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