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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繁荣的音乐流媒体产业导致表演者被疏远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本周举行的会议上,发言人称全球音乐表演者对于他们的低报酬,以及大多数人不能享有互联网音乐流媒体带来的利益越来越担心。他们称,表演者需要的是国际规则有所改变,尤其是获得酬劳权利方面。
    音乐是5月2日国际音乐家联合会(FIM)周边会议的一部分。WIPO版权和相关权利常务委员会(SCCR)周边会议的主题是让所有表演者都能获得公平的在线收入。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在会议开幕式上称,2015年的音乐产业首次出现了20年以来的扩张,原因在于“新型有趣的商业模式”增加了数字销量。他说,数字环境导致价值链出现严重破坏,“这会把表演者丢向何处”以及谁在破坏这条新价值链的价值等问题依然存在。
    高锐称,关于这一点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他还称,WIPO聘用了新人担任WIPO首席经济学家以观察价值链以及音乐家如何在新创造的数字世界价值链中取得进展。他说,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因为“如果没有音乐家和表演者,那我们何去何从?”
    欧洲表演者权利组织AEPO-ARTIS总干事泽维尔.布兰科(Xavier Blanc)称,核心问题不在音乐层面,而在于视听。他说,音乐和视听内容大幅增加,但“我们面临一个问题”。除了著名的表演者以外,大多数情况下表演者一无所获。他说,甚至在付费平台上,表演者也一无所获。
    拉丁美洲表演者协会(FILAIE)主席兼作曲家和指挥家路易斯.科博(Luis Cobos)称,当前的版权系统并不能为表演者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
    他强调称,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GRULAC)的提议表明有必要分析与数字环境相关的版权。
    科博称,尤其是在GRULAC提议中,WIPO成员接受了《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及录音条约》(WPPT)。这两个条约包括新的独立权利:“向公众提供”权。
    提议称,接受这些条约之后,数字环境中出现了新服务,“而且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产品进行生产和分销的方式出现了巨大变化。”
    提议称,“现在,许多种服务的主导趋势不是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移而是作品的获取方法。正常情况下,这些服务需要超过一种权利许可,这与被使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存在关联。”
    提议称,最近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也规定了对于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广播或向公众传播获得合理报酬权利,以此取代授权权利”。
    科博称,给创作者、作曲家、词作家和表演者的低报酬是技术进步对数字环境中受保护的作品的最明显的影响。他说,数字技术让社会可以更多地获取音乐,但创作者却几乎一无所获。
    FIM总干事伯努瓦.玛丘(Benoit Machuel)在5月2日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组织的另一周边会议上发表了评论。
    他说,看到音乐市场正在不断壮大,流媒体服务正在取代旧方式而感到备受鼓舞,这为音乐市场价值重返世纪之交的巅峰期带来了希望。
    他说,但种乐观主义“隐藏了一个真实问题”。在IFPI会议期间,他听说一些唱片公司在试图为表演者创造价值,但这“存在一定误导”。他说,“表演者正变得越来越沮丧。”
    他说,如果唱片不能从流媒体和下载中获得报酬,签约表演者会获得一次性报酬。
    他说,解决方案将是声破天(Spotify)和苹果音乐(Apple Music)等流媒体平台直接把表演者的报酬支付给代表他们的协会。他还称,无论表演者签订的是何种合同都不会影响他们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且当自己的作品在互联网上被使用的时候,他们不会一无所获。
    1996年,由于WPPT的存在,“我们当时很高兴,充满激情”,因为表演者认为条约将会解决报酬的问题。但“我们并没有料到今天的情况……我们正在面临一个即将过时的条约”。
    国际艺术家组织(IAO)主席纳舒.加西亚.维加(Nacho Garcia Vega)称,IAO把代表音乐产业艺术家的权利和利益的欧洲国家组织进行了分组。
    他说,IAO源于2015年一次“自然、自发的运动”,当时艺术家担心如何从作品在线使用中获得报酬。
    布兰克(Blanc)称,大部分艺术家并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并不能维护自己的向公众提供权——这是创造报酬权利的唯一方式。有必要建立一个尊重国际条约,而且又保障艺术家能够获得公平报酬的系统。
    科博和布兰克还进一步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的前提下独占权被转移,则获得报酬权是应该的。
    第34届SCCR会议于5月1日至5日举行。(编译自ip-watch.org)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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